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

我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19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和《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学院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6.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应届生才可参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917-20日上午11点前 学生本人根据各培养单位的要求按需下载填报申请表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纸质与电子,每个人的电子材料需要命名为“学号-姓名-xx材料”),以年级班为单位,做好年级汇总表(纸质与电子,命名为xx年级xx材料),交7-814熊老师处;

920921 学院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

922日后 初评名单院内公示。

                                               环球360会员登录

                                              2022918

 

 

 

上一篇: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下一篇:我院2023年拟推免研究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