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现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班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学院名额:33名
(二)参评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2015-2016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要求:
2015-2016学年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课程无补考和重修。
A类: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排名﹤10%。
B类: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排名≧10%,且﹤30%,须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注: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章为准。
(4)优先在A类中评选,若指标未用完,则再在B类中评选;
(二)申报及材料递交
1、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10月13日前登录教务系统,严格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表)》(附件1)的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填写(材料不通过会被打回);转出同学若要申请,线下在班级统计表内需备注为“转出学生”;
2、请各小班于10月13日下午3:00-5:00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档及书面档至1-606,电子档以“励志+班级”命名。
二、优秀班集体
(一)名额:校级1个,院级1-2个
(二)参评条件
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班风建设的制度健全,执行好,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
(二)申报及材料递交
1、意向申报的班级班长请于10月13日前登录易班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填写;
1、请意向申报小班班长于10月13日下午3:00-5:00报申报材料书面档(200字左右班级简况及风采介绍)、《2015-2016学年度优秀班集体拟评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档和电子档至1-606。
3、学院初定于10月14日进行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评小班提前准备好5分钟答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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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优秀班集体拟评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