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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 2021-09-23 点击次数:


全院各小班: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2021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二、认定条件

见《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三、认定流程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届时将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网上在线填写。

2.小班评议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4.学校认定、公示。

四、日程安排

9月25之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公示;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查组,并公示。

9月26日前

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小组”:①组长为各小班班主任;②副组长由班长或支部书记担任(若班长和支部书记都要参与认定,由其他班委担任);③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为7-13人;④评议小组成员人数须为单数,且成员须未参与认定,民主产生,具有代表性;

 

系统开放时间待学生处另行通知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 http://113.54.11.26/sys/)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理由及审批意见填写要求》的申请理由填写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9月26日-9月30日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公示后,各督察员完成督查小班对评议结果的认可度调查,并将认可度调查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7)于9月30日前反馈至邮箱759568404@qq.con。认可度调查测评表须各小班提前为督察员裁剪好与班级在读总人数一致的空白表格。

注意: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督察员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请各小班评议组副组长将督查表帮督察员打印好)在督查结束后交至7教804。

 

9月30日前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同时填写附件包中的《评议评分表》(附件5),并由评议组副组长(学生)以小班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月30日上午8:30-12:00,交至7教804,电子档发送至759568404@qq.com。

10月1日-10月7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限班级、姓名、学号、认定等级)3天。

10月9日

学院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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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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